我能否根据《护理专业法》(PflBG)第 48 a 条单独/隔离申请部分专业执业许可证?
不可以。您必须首先提交护理专家资格认定申请。原因是:为了获得部分专业执照,与德国培训的差异必须非常显著("大"),以至于适应措施的范围等同于正规的德国培训(PflBG 第 48 a 条第 1 款第 2 项)。为了使我们能够对此进行评估,首先需要申请认定为合格护士。如果申请评估显示有相应的平等需求,则可选择以下方案:完成德国培训、申请成为护理助理或(在特殊情况下)申请部分执业许可。 [...]
不可以。您必须首先提交护理专家资格认定申请。原因是:为了获得部分专业执照,与德国培训的差异必须非常显著("大"),以至于适应措施的范围等同于正规的德国培训(PflBG 第 48 a 条第 1 款第 2 项)。为了使我们能够对此进行评估,首先需要申请认定为合格护士。如果申请评估显示有相应的平等需求,则可选择以下方案:完成德国培训、申请成为护理助理或(在特殊情况下)申请部分执业许可。 [...]
在欧盟(EU)成员国、欧洲经济区(EEA)缔约国或瑞士完成学业或获得认可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该资格必须授权申请人在相关国家不受限制地工作。只有在提交了护理专业资格认可申请并获得了附带补偿措施条件的评估通知后,才可申请部分专业执照。另请参阅问题:"我是否可以申请部分专业执照,以便单独执业?
根据旧法获得的专业职称仍然有效,可以继续使用。遗憾的是,根据新的《护理专业法》,您不能使用 "Pflegefachfrau / Pflegefachmann / Pflegefachperson/Pflegefachperson "专业职称。旧法规定的毕业生与持有使用 "Pflegefachfrau / [...]
完整意味着简历完整,没有遗漏。请确保完整列出您的教育阶段(学校、培训、学习、进修等)和专业活动(护理或其他专业工作)。如果您在某些时期没有工作或没有参加培训或学习,请在简历中提及这些时期,并注明 "无职业活动,无培训期"。简历应从第一学年开始,到当前日期结束。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所有相关的资格证书和专业经验都会在认证程序中得到考虑。但前提条件之一是您必须向我们提供书面证明。
您有多种选择:方案 1:检查是否能获得单独的时刻表。只有在绝对不可能的情况下,才查看以下选项: 方案 2:您可以从学位课程的课程表中获取一份摘录,说明一个学分对应多少学时,并可 能按不同的课程内容(理论学分、实践学分等)进行细分。 例如:1 个学分对应 x 个学时方案 [...]
您可以在我们的信息表中找到更多信息。 只有在所有文件齐全的情况下,我们才能处理您的申请。 有关各个国家的详细信息,请参见我们主页上的表格/信息表/信息资料。
能否进行审查以及审查程度如何,取决于缺少哪些文件(如培训证书或护照文件)。如果您不是因为自身原因(如航班原因)而无法提交文件,请向当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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