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您必须首先提交护理专家资格认定申请。原因是:为了获得部分专业执照,与德国培训的差异必须非常显著(”大”),以至于适应措施的范围等同于正规的德国培训(PflBG 第 48 a 条第 1 款第 2 项)。为了使我们能够对此进行评估,首先需要申请认定为合格护士。如果申请评估显示有相应的平等需求,可选择以下方案:完成德国培训、申请成为护理助理或(在特殊情况下)申请部分执业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