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根据《护理专业法》(PflBG)第 48 a 条单独/隔离申请部分专业执业许可证?
不可以。您必须首先提交护理专家资格认定申请。原因是:为了获得部分专业执照,与德国培训的差异必须非常显著("大"),以至于适应措施的范围等同于正规的德国培训(PflBG 第 48 a 条第 1 款第 2 项)。为了使我们能够对此进行评估,首先需要申请认定为合格护士。如果申请评估显示有相应的平等需求,则可选择以下方案:完成德国培训、申请成为护理助理或(在特殊情况下)申请部分执业许可。 [...]
不可以。您必须首先提交护理专家资格认定申请。原因是:为了获得部分专业执照,与德国培训的差异必须非常显著("大"),以至于适应措施的范围等同于正规的德国培训(PflBG 第 48 a 条第 1 款第 2 项)。为了使我们能够对此进行评估,首先需要申请认定为合格护士。如果申请评估显示有相应的平等需求,则可选择以下方案:完成德国培训、申请成为护理助理或(在特殊情况下)申请部分执业许可。 [...]
在欧盟(EU)成员国、欧洲经济区(EEA)缔约国或瑞士完成学业或获得认可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该资格必须授权申请人在相关国家不受限制地工作。只有在提交了护理专业资格认可申请并获得了附带补偿措施条件的评估通知后,才可申请部分专业执照。另请参阅问题:"我是否可以申请部分专业执照,以便单独执业?
根据旧法获得的专业职称仍然有效,可以继续使用。遗憾的是,根据新的《护理专业法》,您不能使用 "Pflegefachfrau / Pflegefachmann / Pflegefachperson/Pflegefachperson "专业职称。旧法规定的毕业生与持有使用 "Pflegefachfrau / [...]
您可以在我们的信息表中找到更多信息。 只有在所有文件齐全的情况下,我们才能处理您的申请。 有关各个国家的详细信息,请参见我们主页上的表格/信息表/信息资料。
您可以在我们的信息表中找到更多信息。 只有在所有文件齐全的情况下,我们才能处理您的申请。有关各个国家的详细信息,请参见我们主页上的表格/信息表/信息资料。